长春工程学院2012-2013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序号
省份
2012年录取情况
2013年录取情况
录取人数
综合分最低分
理科
文科
1
吉林
4
470.000
511.000
486.400
500.200
2
辽宁
15
未招生
233.980
16
260.000
246.200
3
黑龙江
10
212.002
211.398
253.800
212.200
江苏
17
187.802
181.800
5
安徽
20
238.598
241.998
22
234.400
6
山东
30
229.400
232.598
235.600
7
河北
257.402
241.802
244.002
8
山西
19
235.202
237.000
225.200
录取规则
2013年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吉林省和北京市考生只需参加所在省市的美术统考,必须取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签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综合分数[(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如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在我校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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